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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公共政策“不惠民”,最高检明确可以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来源: 新京报      时间:2023-08-03 15:02:10


(资料图)

讯(记者行海洋)“由于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供给尚不完善,现有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办案实践中各地对国财国土等重点领域仍然存在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案件范围和界限不明确等实际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指出。

8月3日,最高检以“守护国财国土、助推惠民政策落实”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旨在发挥指导性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特点和办案规律,提升办案质效。

“国财国土是公益诉讼检察的两个传统法定领域,这两个领域点多面广、公益损害隐蔽、政策敏感性强,各地对其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往往把握得不够准确,办案方向和重点不够明确。”胡卫列介绍,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涉及大数据赋能税收监管、土地闲置低效的分类处置、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入国库等方面。

此外,案例还拓展了传统国财领域案件类型,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红利等情形,可以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当天发布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电价优惠政策行政公益诉讼案显示,2018年起,国家多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2020年初,国家又陆续推出一系列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惠民助企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在计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电力用户的电费时,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杭州市拱墅区辖区内多个作为转供电主体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和物业公司违反规定,在与电力终端用户结算时,未对终端用户实施电费降价、未执行阶段性电费优惠政策,涉及款项巨大。

最高检指出,在该案中,国家电网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在国家出资下通过电力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属于经营性国有财产范畴,电费降价政策实际上是将本应由国家收取的非税收入让渡给实际用电户,是国家的一种变相补贴,与退税政策类似。虽然从表面上看转供电主体侵占的是用电户的财产,国家电网没有额外的损失,国有财产总量也未减少,但从国有财产有效利用的角度考虑,通过电费降价方式让渡给用电户的这部分国有财产未能实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最终目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国有财产有效利用的案件,亦应属于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检察机关应认识到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共利益属性,对于在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造成政策功能和目的失效、众多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应当发挥公益诉讼优势,依法开展监督。”胡卫列表示。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5527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9504件,共督促收回国有财产290亿余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51亿余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6.75万余亩。接下来,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将加大对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惠农补贴资金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办案力度,有效防范国有财产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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